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甘肃省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借势发力,通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处罚程序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全流程为新法有效实施营造氛围,推动新法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贯彻实施。
强化教育宣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
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内容及时组织学习,纳入“八五”普法计划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并组织开展理论测试,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专题讲座。2021年至今,共开展学习培训8场次,理论测试2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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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结合“六五”环境日、日常执法检查等线下方式,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发挥典型案例警示和典型做法引领作用,整理公布严格执法和不予、从轻处罚典型案例7批,通过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加大宣传力度。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强化工作责任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中公示执法事项、权责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维权通道等内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强化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实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对全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和集体讨论。
梳理并制定印发《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150项执法事项并予以公布。拟定《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确保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
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全面使用“甘肃省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裁量。
2021年至今,共办理生态环境处罚案件82件,罚款522.8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3件。
依据《甘肃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每年对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通过“一次”评查,规范“每次”的办案和归档工作。
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行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以来,分别对纳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的96家、102家和114家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严格执行“两轻一免”清单,2022年以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0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4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严格禁止环保执法“一刀切”。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采取提醒、建议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尽可能减少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为272名执法人员配发制式服装与标志。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176名执法人员换发(申领)行政执法证。
配备笔记本电脑、便携打印机、现场执法记录仪、个人防护包、流量计采样设备、无人机等装备仪器132台(套),大大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装备建设水平。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赵艳妮 成健
责任编辑:张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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