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资讯:开年已有8家银行吃罚单,监管重拳整治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房市

来源:市场资讯时间:2023-02-22 22:10:15

2月22日,河北银保监局发布2023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指出,当前存在部分借款人在不法分子误导欺骗下,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提前还房贷”,被收取高额中介服务和资金过桥费用等现象,提示消费者警惕违规转贷背后存在的多重风险。


【资料图】

据悉,近期发布相关风险警示的地方银保监局不止一家。与此同时,监管方面针对相关业务违规情况的处罚力度也不小。2月17日,银保监会通报称,近期查处了5家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金额合计达3.88亿元。从各家银行的违规事由来看,其中就涉及到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挪用。

近年来,在监管的部署下,个人消费贷款、经营贷款成为不少银行重点发力的业务。虽然上述贷款在促进消费金融、扶持小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贷款资金流向难以把控等特点,低息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挪用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监管套利现象也引起了监管的高度重视。

在此背景下,如何平衡好个人消费贷业务规模的增长和违规使用等风险的防控,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面临的挑战。

已有8家银行违规被罚

近日,银保监会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建设银行、渣打银行(中国)等五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没约3.88亿元。

梳理银保监会对上述5家银行下发的具体罚单可以看到,其中就有银行的违规事由涉及贷款资金被挪用等问题。

例如,发向渣打银行(中国)的罚单显示,该公司共涉及39项违法违规事由。包括中小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个人消费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证券公司;个人按揭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规则存在缺陷,未严格审查资金来源等。银保监会对渣打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965.94万元。

渤海银行因7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合计罚款1660万元。违规事由包括将银行员工、公务员等个人商用房贷款计入普惠型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贷款统计口径;将非小微企业划归统计口径;违规发放商用房贷款等。

时任渤海银行武汉分行消费金融中心总经理谢华因对渤海银行武汉分行将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职工的商用房贷款计入普惠型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贷款统计口径的问题负有责任,同时被给予警告。

多张巨额罚单下发的背后,是近年来监管方面对消费贷、经营贷被挪用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逐渐升级。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开年以来,包括上述两家银行在内,至少已有8家银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这类问题吃罚单。

1月4日,工商银行郑州金水支行因贷后管理未尽职,导致个人经营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等2项违规事实,被罚90万元。

1月6日,四川仁寿农商行书院路支行因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市,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25万元。

1月12日,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收到一张95万元罚单,违规事由显示,该行存在未严格监控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或用于生产经营等4项违规行为。

1月15日,云南新平农商行因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经营贷款、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等三项违规案由,被没收违法所得12269.46元,并罚款110万元。

1月20日,海口农商行收到海南银保监局开出的2023年“1号罚单”,合计被罚没710.42万元。罚单显示,海口农商行存在1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其中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和农户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2月15日,江西新建农商行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于购房;个人经营性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120万元。

监管点名信贷资金被挪用乱象

除了以罚促改,近期多家银保监局针对相关乱象也向金融消费者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

河北银保监局指出,在金融机构办理“提前还房贷”时,金融消费者应依据自身经济条件理性归还,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识别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

该局列出了五项风险隐患:一是骗贷法律风险。伪造经营资料,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违规改变贷款用途风险。如消费者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被提前收回贷款。

三是续贷风险。所谓的中长期经营贷只是额度授信,贷款到期需重新审核且利率也有可能变化,消费者将面临较大的续贷风险。

四是财务风险。“贷款中介”可能收取高额过桥资金、中介服务等费用,实际综合成本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甚至骗走消费者的贷款。

五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部分“贷款中介”获取消费者个人贷款信息后,可能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消费者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月10日,辽宁银保监局也发布了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

公告指出,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社会上出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他们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同时使消费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相关业务的管控,相关监管文件也在完善。

今年1月初,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此次修订还对防控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行业人士表示,银行发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复苏的大环境相匹配。但是,相关业务的风险把控不能松懈,防控监管套利,须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展业。

行政处罚的合规警示作用值得重视。对于上述已经多次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处罚并公示的典型违规行为,银行业机构须及时对照相关业务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合规培训,开展警示教育。

(新金融深度)

标签: 违规行为 渤海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图文推荐

热门文字

标签

精彩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