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相对人善意并且无过失的,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为职务代理,其代表行为有效。但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的,法人不承担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合同责任。
二、找法网提醒您: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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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可以是将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
2.订约主体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订立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