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万的代言合同,竟成“一日游”。
(相关资料图)
1月4日晚,浪莎股份公告取消与艺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而就在前一天,浪莎股份刚刚公告该合作消息,并披露代言费275万元。
对此,有股民议论称,浪莎股份“合同如儿戏,忽悠投资者,问询函要来了。”也有股民认为:“一来一回,就是最好的广告,广告效应的目的达到了。”
时间财经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浪莎股份,公司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合同取消不执行了,但是合作还是合作的,有什么新的情况公司会及时公告。”对于代言合同“一日游”,显得公司决策不谨慎的质疑,该员工称,投资者应注意市场风险。
目前,郎朗与吉娜的个人微博并未透露任何与此次合作相关的信息。
另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与郎朗夫妇的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对此,鞋服行业分析师程伟雄对时间财经表示,不排除浪莎控股集团想将郎朗夫妇的代言范围扩大,包含浪莎袜业,同时由集团支付代言费用也节省上市公司成本。
代言“一日游”
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浪莎股份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简称“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吉娜夫妇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公告还披露,此次合作浪莎内衣需支付代言费共计为275万元(含税)。
据浪莎股份财报,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亿元,同比降19.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亿元,同比降37.76%。即此次公司给郎朗夫妇的代言费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
这样一庄代言合作对于公司来说并非小事,浪莎股份却在第二天就宣布取消合同。
1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吉娜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主营短裤内衣
公开资料显示,浪莎股份作为浪莎控股集团旗下的A股上市公司,主营内衣业务,浪莎内衣品牌系列产品主要有保暖内衣产品系列(无缝和有缝)、男女短裤系列、男女时尚内衣系列、女士文胸等。
浪莎股份2022年半年报显示,“短裤”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8686万元,营收占比为73.3%。
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浪莎股份拥有直营门店2家、经销商加盟店352家、外贸贴牌3家。为顺应客流的变化,浪莎股份的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加速,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线上渠道营收占比68.69%。
相较而言,浪莎控股集团旗下的浪莎袜业知名度更高。据悉,曾经代言过浪莎品牌产品的明星有张柏芝、大S、周华健、苏有朋等,大多是浪莎袜业的代言人。
浪莎股份此前虽未具体披露明星的代言支出,但是其财报显示,2019年,公司明星代言费期初余额为131.56万元,当期增加金额为0。2020年,公司当期增加89万元明星代言费,2021年公司增加明星代言及肖像权使用费为0,期末该费用待摊余额为60.59万元。公司2022年半年报未披露相关信息。
图源:浪莎股份2020年年报
母公司曾与李易峰打官司
值得一提的是,浪莎股份并非首次在明星代言方面引起市场关注。
2022年8月25日,浪莎股份母公司浪莎控股集团因与前艺人李易峰纠纷,#浪莎向李易峰公开道歉#话题上热搜。
浪莎控股集团和李易峰的纠纷始于2020年。2020年10月,李易峰工作室对多个“浪莎”品牌商品描述界面使用李易峰肖像图片发布严正声明,称李易峰与“浪莎”品牌无任何商业合作,并针对涉嫌侵权行为的相关主体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向李易峰道歉、赔偿损失。
但随后的2022年5月,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又因侵权责任纠纷,起诉李易峰、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但随后的8月,浪莎官网发布相关诉讼案件情况说明表示,已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向李易峰致歉。浪莎称,由于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林战升未经李易峰及李易峰工作室授权,故李易峰与浪莎并无商业合作关系。
浪莎控股集团还称,针对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林战升诈骗浪莎一案,给浪莎公司已经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于2022年4月立案侦查。
可见,第三方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是造成误会的关键,该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企业,先后被多家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并且,亿圣曾多次因向企业提供未经授权的明星肖像被诉上法庭。
目前该案件结果并未披露,浪莎控股集团是否向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追回相关费用,公司是否因此产生损失,不得而知。(北京时间财经 陈世爱)